在上海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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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上海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秉持严谨的法律原则,针对发生在上海地区的道路交通纠纷所涉及的相关赔偿事宜进行深度解析:由于就医疗治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诸如由于工作受阻引发的收入减少、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求额外支付的必要费用,乃至因永久性丧失劳动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例如伤残赔偿金、辅助残疾用具费用、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等等,皆包含在内。
我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款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对他人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都应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各种用于治疗与康复的合理费用,并赔偿因其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对造成残疾状况者,需另行赔偿辅助器械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若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则需连带赔偿丧葬费及相应的死亡赔偿金。